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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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办公 全球院野外实验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Wed Dec 11 15:09:00 CST 2013

 

为进一步规范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球院)野外实验车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全球院现有车辆性质为野外实验用车,仅限全球院科研人员用于野外科研实验;外出办公、会议往返、专家接送等市内用车需求不予借用。
2、本管理办法中的“野外科研实验”指在距学校单程500km以内、县级以下行政区域或公共交通无法直达的地区开展的科学实验活动。
3、全球院野外实验用车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并指派车辆管理员依本办法实施管理。
4、车辆管理员需按时进行车辆的清洁、保养、保险、年检等日常工作,费用由全球院垫付,车辆维修保养期间暂停使用。
5、车辆管理员需对用车记录归档,并按季度于每年的36912月的最后一周在全球院官方网站(http://www.gcess.cn)公示。
6、申请用车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员确认车辆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将完整填写的全球院用车登记表(见附件1)交主管副院长审批。
7、用车当天应凭批准后的登记表,与管理员一同检查车况并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钥匙和专用限号加油卡。
8、用车期间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由实际用车人承担。
9、车辆应按照预定时间归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车,预计超期在3天内的,可直接告知管理员并申请延期,预计超期超过三天的需至少提前1天填写新的登记表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
10、            还车时需通知管理员并一同确认用车情况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位置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登记表由管理员留存归档。
11、            用车时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用车期间发生的违章处罚由用车人自行缴纳罚款;对于非现场违章,管理员在在接到处罚通知后需根据用车记录通知实际违章人限期处理。
12、            用车期间造成车辆破损、丢失的,保险外的损失由实际用车人承担并负责相关维修。
13、            还车时需携带钥匙、加油卡与管理员一同检查车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表将作为用车记录由管理员存档管理;未按期归还车辆且未提前提交延期申请的,需如实记录延期天数,并在年度结算时按天计收误工费,标准见用车登记表标注。
14、            车辆使用费用为年结方式,由所有使用人根据用车里程分摊当年扣除误工费后的实际开支,实际开支包括:保养费、保险费、油费、清洁费、校内停车费;使用人年度实际承担车辆使用费为:
(总开支 - 总误工费)X 使用者总里程 / 年度总里程 + 使用者误工天数 X 误工费
15、            严禁超员超载及用于危险违禁品的运输,严禁在非铺装路面行驶,严禁驶入异型地区(沙漠、沼泽等),严禁在申请用车地点以外的地点用车(往返路途除外),杜绝公车私用。
16、            对违反本规定或拒绝履行责任的,全球院将取消其借用车辆的资格,同时保留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追责权利。
17、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全球院院务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
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20131211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全球院用车登记表.docx:附件一:全球院用车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