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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Wed Oct 30 14:00:00 CST 2013
为了力争将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方便师生查阅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资料,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档案是指研究院教师、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材料、论文发表、专著/译著、专利和科研奖励。 2. 新立项科研项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及时将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任务)书和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提交至院办公室科研秘书处备案存档。 3. 新发表的各级别学术论文、新出版的专著/译著、新申请并获批的专利和新获得的科研奖励均需要在院办公室科研秘书处备案存档。 4. 科研档案的统计工作以团队为单位,各科研团队应委派专人负责其所在团队的科研材料的整理和上交工作。非团队个人需自行整理并提交科研档案材料。 5. 院办公室科研秘书每季度将科研成果统计情况公布在研究院网站和宣传栏上。研究院每年定期将当年的科研成果汇编成年报印制存档。 6. 研究院科研主管副院长负责全院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研究院办公室科研秘书负责搜集、整理全院的科研档案并定期发布统计结果。 7.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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