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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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2019年通报的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事件汇总 发布时间:Thu Dec 26 08:55:00 CST 2019

1.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原党委书记郑礼彬、原副书记毛静、原纪检委员商秀彩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卢沟桥街道油泵厂社区党委组织约100名党员赴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当天又组织上述党员前往房山区十渡孤山寨景区游玩,并使用党组织经费支付景区门票,共计人民币4150元。郑礼彬、毛静、商秀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东铁匠营分中心工程组组长丁德平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5月,丁德平违规帮助他人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并给予优惠10万元,同时,丁德平收受他人名贵烟酒等财物。丁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丰台区地方税务局长辛店税务所主任科员殷立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殷立东在担任右安门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参加聚会、回老家等。殷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房山区周口店镇副镇长董立宝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7年8月,董立宝在操办其子婚礼时,违规宴请周口店镇相关科室10余名工作人员及5名村党支部书记,并收受礼金4600元。董立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房山区大石窝镇环境办负责人马金龙公车私用、接受他人宴请问题。2017年10月22日,李某向马金龙借环境办公务用车去河北省霸州市,并邀请马金龙一同前往,马金龙未请示主管领导,私自让李某去环境办取走车钥匙。2017年12月23日,李某驾驶该公务车从大石窝镇到良乡接马金龙后,马金龙驾驶该公务用车前往霸州,当晚住在霸州,于次日返回。在霸州期间,马金龙在中午和晚上违规接受了李某公司驻霸州项目部人员的宴请。马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产生的油费已上交镇财务科。

6.昌平区沙河粮食收储库党支部委员、副主任艾朝东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5日,艾朝东擅自使用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艾朝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用车费用已追缴。

7.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左勇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5月,左勇未按报备承诺操办其子婚礼,婚宴规模严重超过申报数字;宴请与南郝庄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人员并收受礼金共计2500元。左勇受到延长预备期六个月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8.昌平区十三陵镇文化服务中心职员王金龙公务加油卡私用问题。2018年8月2日,王金龙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注92号汽油,共计43.19升、318.74元。王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加油费用已追缴。

9.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邵惠安等人漠视群众利益,对解决农民工反映强烈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龙潭湖剧场工程农民工多次在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投诉窗口举报或了解处置情况,并多次在龙潭湖公园北门、龙潭湖公园管理处及龙潭湖剧场工程现场聚集讨薪,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区人力社保局在龙潭湖剧场工程农民工讨薪问题处理过程中,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未能履行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责任,组织协调不到位。对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予以通报问责;对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邵惠安予以通报问责;对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赵刚,主管劳动监察大队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巍予以书面诫勉问责,有关问题在全区予以通报。

10.平谷区峪口镇原副镇长王立生、王躅山等人不作为、不负责,失察失职,造成国家水库移民专项扶持资金损失问题。2013年、2015年,峪口镇南杨家桥村村委会两次使用该村已经完工的农村发展项目冒充国家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向峪口镇政府和区移民办报送虚假材料,套取国家水库移民专项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19万元。王立生、王躅山时任主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对南杨家桥村的申报材料未进行认真审核,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检查,对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专项扶持资金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峪口镇水务站站长王立艳在申报、施工、验收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杨家桥村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1.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学刚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问题。2017年4月,王学刚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村村民于海洋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提供帮助,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制作虚假材料。在工程监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王学刚和于海洋家属利用他人房屋顶替检查。验收合格后,王学刚在验收表上填写了虚假内容并上报。2018年7月,上级部门拨付于海洋家奖励资金人民币4万元。后该村在下发资金前发现于海洋家违规问题,收缴了上述资金。王学刚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北房镇相关职能部门、南房村“两委”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2.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卫生院副院长张士歧照抄照搬、抄袭“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材料问题。2017年,张士歧时任徐辛庄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卫生院副院长,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撰写相关学习材料过程中,照抄照搬网络文章。后该问题被通州区委巡察组在“四风”专项巡察中发现。张士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北京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建明违规安排旅游问题。2016年1月,董建明安排属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税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0人,参加为期7天的云南腾冲等地旅游活动。董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旅游安排的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14.丰台区黄土岗投资管理公司原副董事长、副经理,花乡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理孙乐翠违规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孙乐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共计11万余元,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共计12万余元,并违规报销平账。孙乐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朱京强、王磊、张燕平违规领取通勤费和通讯费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违规向班子成员朱京强、王磊、张燕平发放通勤费和通讯费,共计人民币5.86万元。王磊、朱京强、张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通州区漷县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宋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券问题。2017年8、9月间,宋琴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商场提货券和食用油赠送他人,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宋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通州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总监陈连军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2018年2月,陈连军收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给予的超市购物卡6张,自留2张,将其余4张购物卡转送他人。陈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潞城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徐宝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国庆假期期间,徐宝成驾驶公务用车办理购物、访友等个人事项,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徐宝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19.平谷区山东庄镇政府副处级干部曹立合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6月,曹立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自家车加油9次,加油款共计2454.70元。曹立合于2018年7月将2454.70元违纪款上交。曹立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平谷区峪口镇南杨家桥村委会公款吃喝、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南杨家桥村委会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油等礼品,两项合计支出1.7万余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志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志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密云区新城子镇吉家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洪臣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洪臣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招待,共计支出82811.8元。李洪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密云区巨各庄镇海子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7月,巨各庄镇海子村使用村集体资金,以虚假用工款的名义违规向8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32560元。海子村党支部书记孙井全、党支部委员孙广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违纪所得已退回。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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