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学校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Thu Dec 26 08:48:00 CST 2019
校内各单位: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按照上级单位的有关部署,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违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礼品物品; 2.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年货节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 3.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用公款安排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6.严禁滥发津补贴和福利;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车租车; 8.严禁奢侈浪费;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约束自己,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两节期间,对于相关问题线索及舆情,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各二级党组织纪委、纪律检查委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对校内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违规违纪案例。 监督举报电话:010-5880786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bn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