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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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财务工作 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Wed Apr 15 13:23:00 CST 2015

      为规范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经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经规章制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使本院的各项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资金的管理
1. 收入管理
(1)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学校每年下拨的各项经费指标,向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提供分类列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经费数额,制定年度使用计划。
(2)新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就该课题使用计划和预算情况,及时与学院财务沟通。课题负责人应对课题的财务执行情况负有全部责任,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尤其是资助单位有明确规定,需要做外部审计或者提交财务报告的,学院财务有权按照课题的预算进行监督和审核。
2. 支出管理
(1)研究院的财务支出须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方可实行,并在学校财经处备案。
(2)研究院的重大开支,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上,应由2位领导同时签批方可执行,一次性支出二万元以上,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3)对于学校招标外的大宗物品购置,应由2或3人以上集体采购。
第三条 财务报帐规定及流程
1.报账规定
单据审核
报销票据应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学校规定的有效票据,有经手人及审核人签字。
2.财经处报帐
报销票据经由审核、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到财经处报帐。(财务人员应在报帐前做好登记,以便领导随时掌握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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