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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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相关院系对每一枚放射源的领取和退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应管理,对登记内容中至少包括源编号、领取人、批准人、经办人、保管人、领用原因、领退时间、领退数量、活度等相关内容。

第二条 领退源过程中领用人与保管人必须同时签字方可领退放射源。

第三条 放射源领用人应在领用期间应将放射源要单独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混放。放射源临时储存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放射源保管人员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枚数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

第五条 放射源库房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保证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同时进出库房,不得单独一人进入库房作业。管理人员在进出库房时需共同在登记本上签字,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时间、事由、值守人员等内容。